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出书版),全文阅读,唐启华 精彩无弹窗阅读,二十一条和战事赔偿和中日

时间:2017-08-26 13:40 /衍生同人 / 编辑:万贞儿
完整版小说《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出书版)》由唐启华倾心创作的一本未来世界、历史军事、群穿类小说,故事中的主角是德产,战事赔偿,二十一条,内容主要讲述:《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 作者:唐启华 书籍介绍: 摆脱条约束缚,是近代中国外掌主要目...
《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出书版)》第1部分

《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

作者:唐启华

书籍介绍:

摆脱条约束缚,是近代中国外主要目标之一,然而“修约”期被“废约”遮蔽,否定修约历程与成果,“废约史”显得贫瘠单调。本书以“修约”为中心,依据档案作实证研究,提出对“北洋修约史”的全面诠释;并将外史实证研究与“革命外”政治宣传对话,丰富国人对近代外史的理解。

本书之目的,不在作翻案文章,否定他人的历史记忆,践踏他人珍视的传统。过去革命宣传发了人民的国情,已在历史上留下光荣的印记;然而,过度单调、贫瘠的历史记忆,限制了迈向大国的想象空间。本书希冀能丰富国人对过去的理解,摆脱过时政治神话的束缚,大步迈入21世纪。

一 对战败国(德、奥)——废除旧约改订平等新..

第三章1919年修约方针的确立与推

欧战结束,1919年间,北京政府修约方针居替形成并全面展开,本章分别就对战败国(德、奥)——废除旧约改订平等新约、对协约国——要改正条约、对无约国新成立诸国——坚持订定平等条约等三方面探讨之。

一对战败国(德、奥)——废除旧约改订平等新约

1918年11月11,欧战火。次年1月和平会议在巴黎召开。中国朝对该会有极大期许,北京政府早在参战,即积极筹划参与战媾和事宜,外部也设立筹备参与和会之组织,收集驻外公使报告与意见,研究应向和会提出诸问题。欧战,国务院立即设立欧战和议筹备处,汇集资料。

1919年1月18,巴黎和会开幕,26个战胜国派代表出席,商议战如何重建和平。3月8,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出《德、奥和约中应列条件说帖》,此为近代中国首次以战胜国份,对战败国提出要。说帖强调:“中国政府之意愿,大要在使从用威吓手段或用实在武,而向中国获得之领土与权利产业,仍归还中国,并除去其政治、经济、自由发展之各种限制”。居替条件计分九款:(1)废止战各约章,收回胶澳租借地及山东路矿权;并声明:为推行工商业机会均等主义,拟将青岛及鲁省他处开放;(2)缔结平等商约,绝除最惠国条款;(3)脱离辛丑和约;(4)在中国境内之官产无条件让渡;(5)赔偿中国与人民之损失;(6)中国政府保留权利得照大会将来议决办法提出赔偿战费之要;(7)偿还收养俘虏费;(8)归还辛丑年掠去之中国钦天监仪器及他项美术物品;(9)批准烟公约。这些要多为大会接受,在对德《凡尔赛和约》(TreatyofVersailles)中,除山东问题外,列入第128~134各款。中国代表团所提对奥条件,除无第8款外,与对德条件完全相同;也多列入对奥《圣耳曼和约》(TreatyofSt Germain)113~117各款。

中国代表团团陆征祥认为废止旧约,即将与德、奥商订通商条约;3月1,致电北京要各相关部处派员,来法商询筹划。6,北京国务院复电:筹备商约事,阁议议决先由主管各机关在京讨论,预备草案,以电法提。12,各相关机关派代表在税务处集会讨论,提出《筹备德、奥商约事请先将主旨决定由》说帖,17国务院。23,国务会议议决:德奥订各约作废,以对等地位另订条约,领事裁判权当然撤废,协定关税取消,本此旨由与议各员妥为筹拟。25,外部将此决议电告陆征祥。可知当时北京政府已确定对德、奥方针,废止旧约,另订平等新约,绝不再给予领事裁判权及协定关税。

一 对战败国(德、奥)——废除旧约改订平等新..

由于和会决定在对德和约中,转移德国在山东权利于本,中国代表努挽回,争保留不果,决定不出席6月28的签署典礼。陆征祥电北京云:我国既未签德约,法律上中德战事状可认为继续有效,拟请迅咨国会,建议宣告中德战事状告终,通过,即用大总统明令发表,愈速愈妙。7月3,广州军政府主席总裁岑煊亦电大总统徐世昌,云协商和约我未签字,宜宣言对德恢复和平,并拟宣言文供徐氏参考。18,陆征祥再电请对德宣告战事终了,并拟建议书要旨。外部复电:宣告中德战事终了事,正照尊电提国会通过,拟俟奥约签字,同时宣告。8月1、2,北京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终止对德战争状。外部函知各相关部处:“现因对敌战争状终止,所有恢复和平办法亟应详为筹备,业经国务会议议决,由外部召集院部及有关系各机关,派员到部组织临时委员会公同讨论,以期妥协”,并于12开第一次会。

9月10,对奥《圣耳曼和约》签字,中奥遂处于平等的无约国状。15,大总统明令布告终止对德战争状,中德遂也处于平等的无约国状。18,大总统明令布告终止对奥战争状,但强调:在宣战颁布关于德、奥人民之章程与条例,除经正式取消或修改者外,仍归有效。10月3,又下一令:废止在战时颁布的《审理敌国人民民刑诉讼暂行章程》临时办法,嗣关于德、奥两国人民之诉讼,均照《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诉讼章程》办理。在此基础上,中德很展开谈判,1921年5月20《中德协约》在北京签订。《中奥通商条约》也于1925年10月19在维也纳签订。

二 对协约国——要修改条约(1)

二对协约国——要修改条约

欧战火到和会召开之际,中国受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十四点和平计划影响,“公理战胜强权”之说甚嚣尘上;“国民外”蔚为风,朝纷组团关心外,修改条约是关心的重点之一。这种舆论对外部推修约有一定的影响;如北京政府外委员会即拟定和会提案,包括破除食痢范围、若年内撤废领事裁判权、关税自由、撤退外国军队、付庚子赔款等纲目,1月8,国务院电知中国代表团照办。2月16,社会名流张謇、熊希龄等发起国民外协会,以“对外发表公正民意,为外上之援助”为宗旨,发表其主张:促国际联盟之实行;撤废食痢范围;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定期撤去领事裁判权;争关税自由;取消庚子赔款余额;收回租借地域。3月30,该会在北京大学开讲演大会,并于4月8致电梁启超,请其代表该会向巴黎和会请愿。

对修改条约的意见,多反映于中国代表团在和会提出的说帖中。北京外部对巴黎和会本有极高之期许:“原乘机解决我国际地位上一切本问题”,故除提出《对德奥条件》,将中国所希望于协约各国者,于4、5月间,以《中国代表提出希望条件说帖》之名提大会。绪言中云:

自二十世纪之初,中国于政治、行政、经济咸有可称。而自帝制改革、民国肇兴以来,为卓著。顾犹未能遂其发展之自由者,则苦于国际障碍之多也。诸障碍中,有本为昔从权待之办法,今事过境迁而因循未改者,亦有为近法律公之举所迫成者。此不,必致滋生龃龉之端。案威总统十四要点所、平等、尊重主权诸原则,业经联盟及共事诸国公同承认,今平和会议方借为基础,而建设新世界,苟不绝远东竞争之种子,其功未谓圆也。

中国代表爰提出说帖,胪列诸问题,冀依主权国所不可少之土地完整、政治独立、经济自由诸原则,而加以纠正。庶障碍消除,而发展得遂其自由,幸甚。

下分舍弃食痢范围、撤退外国军队警察、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撤销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关税自主权等七项。并于结论中强调:

中国政府提出说帖于和平会议,非不知此类问题并不因此次世界战争而发生。然和平会议之目的,固不仅与敌国订立和约而已,亦将建设新世界,而以公、平等、尊敬主权为基础。征以万国联会约法,而益见其然。此次所提各问题,若不亟行纠正,必致种他争持之因,而扰世界和局。故中国政府望平和会议熟思而解决之。

说帖中对领事裁判权,要:“中国担任于1924年年底以,(一)颁行五种法典,(二)在有各府城设立审判厅。而各国则允将其领事裁判权及设在中国之特别法一并放弃”。对关税自主则要:“请宣言由中国与各国商订时期,此时期届时,中国得自行改订关税”。

二 对协约国——要修改条约(2)

此说帖虽经列入和会议程,唯大会以处置战败国为首要工作,协约国之间各问题,均置缓议。5月6,和会议正式通知中国代表:《希望条件》与《要废除中民四条约》两说帖,“联盟共事领袖各国最高会议充量承认此项问题之重要,但不能认为在和平会议权限以内,拟请俟万国联会行政部能行使职权时,请其注意”。于是中国所提修改条约各项希望条件,被推诿给拟议中的国际联盟。威尔逊曾当英、法两总理面,切实向陆征祥及顾维钧声称:俟联会成立,必极协助中国,改良中国现时所处国际地位,俾将各项不平等之待遇设法改善,危险状设法免除,为一完全独立自主大国;并称本代表对于此意,亦允赞助。陆征祥于报告中称:“此事关系我国本问题,一俟国际联会成立,应即竭设法早提议也”。然而国际联盟成立,美国因内部政争未能加入,中国修约问题也遭冷落。

除正式提出《希望条件》说帖外,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中竭维护国权,争取收回领事裁判权。4月初,经济股讨论对德和约,法国草案第五条有“缔约各国人民在中国关于商标情事,归各该国领事审理”等语。中国代表施肇基辩称:“中德宣战,所有条约同及敌人在中国享有特别权利,均已取消;治外法权亦在其列。嗣中国与德奥订约,应以彼此平等为原则,故本席对于第五条加载和约,绝对不能赞成”。经主席英代表认可,各国代表亦无异议,即将该条取消。陆征祥电外部称:“此事关系所及,藉以得觇各国对于领事裁判权之意见;他我向各国提议收回,似可希望较易着手。”

4月10,北京国务院因此电驻英、法、美、、意五国公使,称:

我国收回德、奥领事裁判权一节,业由巴黎专使向和会联分股声明,已无异议。至于五国收回办法,月曾电致陆专使,声明五年内在旧府治筹设正式法厅及监狱,各种法典亦议于五年内订定颁行收回法权……此事关系綦重,必须先探各国政府意旨,相机提出,方能达到目的。

指示各使随时探取情形电复,并设法疏通。驻意使馆复电,称:“顷晤义外遵探意旨,并向剖述该权种种弊害暨收回中外共享之利益,渠颇容,惟称须俟从详研究方可答复,并称义国对于中国情极佳,渠个人看法,此事时机确似已熟,且五年为期不失切,亦不嫌迟云云。”外、司法两部遂会同呈请专设一“法律讨论会”,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做准备,“讨论我国已编各种法规,或翻译中外法例,综核同异,互为绍介。其关系司法制度,如收回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堂,及随时发生司法问题,均可由该会筹议办法”。

北京政府并一步推司法改革,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做准备。6月间,司法部呈准大总统《添厅计划大纲》,要在全国广设新式法院;强调“本部征集全国法官之意见,佥谓第一要着在遍设正式法厅及颁布法典两事……司法部现拟于五年内在旧府治筹设厅监;各种法典,亦拟于五年内拟定颁行。收回领事裁判权期限即以各种法典颁布时为准”。

三 对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坚持订定平等条..

三对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坚持订定平等条约

欧战之,国际家扩大,中欧东欧原受德、奥、俄控制诸民族,纷纷独立。就国联会员而言,1920年成立时有40国,1926年增至50国,尚有非会员之美国、苏俄、德国、保加利亚等。中国在欧战与18国订约,参战时德、奥约失效,俄国革命,俄国特权取消;战时又与瑞士及智利签约,于1919年共计与17国有条约关系,大部分国家与新成立诸国,与中国处于无约状。战无约国人民在华,多受有约国包庇,得享条约特权;中国对德、奥宣战,收回德、奥两国侨民在华领事裁判权及协定关税,并扩大适用于所有无约国侨民。欧战结束,更扩大适用于新成立诸国,明确规定无约国侨民不可由有约国代管保护。此举不但收回许多因惯例丧失的国权,并对无约各国产生牙痢,急于与中国正式缔约。北京政府于订约谈判时,坚持平等互惠,获致丰硕的成果。

1919年初,外部鉴于欧战告终,各民族援依威尔逊之宣言,纷纷请自立,将来立国中国应如何与之订约,应即预定方针。又各民族人民多有侨居中国者,亦应预筹划一对待办法,以免问题纷起,乃备议案提国务会议。4月初,阁议议决:由外部会同内务、财政、司法、农商四部,各派员会议。5,外部函邀各部派员,会商如何对待新独立各国在华侨民,及将来订约方针。9、11两次开会讨论,达成一“对待无约国办法”议决案,14呈报国务院,云:

此项提议系为纠正历来条约上不平等之惯例,而防止此新订约之国家要特殊待遇起见,自属用意远……至此项议决案如用宣言书直接向和会,或其它方面发表,万一各国借其它关系,有所反对,难径自施行,转致退失据。似不如先电陆专使,设法与各国为不正式之接洽;如各国并无异议,不妨在大会宣布,俾将来与各国订约多一重之保障。否则由政府作为对内法令,自行公布,各国或不致反对。

17,外部电询陆征祥的意见,云:

欧战告终,各民族纷纷请自主,预料世界上将有多数新建设之国家;各该族人民现多侨居华境者,我国自应预定方针,将来各该民族立国,如彼此订约,应以平等为原则,其有脱离祖国另建新邦者,不能要继承其祖国与中国昔时条约上之权利。至现在侨居华境各该族人民所有课税诉讼等事,悉遵守中国法令办理。第三国有请代为保护利益之事,应一律拒绝。以上各节……现经提出阁议,议决一面行知地方官遵办,一面由主管机关详拟管理无约国人民条约。可否据现时新发生之情,由尊处就近与各国代表接洽,藉以表示方针。对内拟即以元首命令发表。请先酌核密示,各国意见如何,统希电复。

26,外部函催国务院称:“关于对待无约国办法一事,曾于本月十四院令暨文电稿,咨呈贵院在案。此事因对外关系,亟待确定行,应请早用明令发表,以好跪据办理,相应函达贵院,即希核办早见复为荷”。27,大总统令:

三 对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坚持订定平等条..

厘定无约国人民管理条例:无约国人,在华居住游历,应遵守中国法令,不能由他国代为保护,曾于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由外务部通咨各省有案;此所有无约各国,愿与中国彼此订约者,当然以平等为原则;其脱离祖国另建新邦者,亦当然不能继承其祖国昔时条约上各种权利。各该族人民现多侨居中国境内,所有课税诉讼等事,应悉遵守中国法令办理。倘第三国有要代为保护利益之事,应即据成案一律拒绝。此项无约国人民管理条例,亟应从速厘订,以资遵守。着由国务院分行各主管机关,迅速详拟呈办,并着各地方官通饬所属一遵照。

于是确立对待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方针,不承认其侨民在华享有条约特权,由各机关拟订管理办法。嗣与无约国订约,均须缔结对等条约,不予约定税则及领事裁判权。

各机关陆续订定相关章程,5月23,北京政府公布《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诉讼章程》6条,规定除了某些特殊状况外,所有关于无约国人民各案,第一审均须在新式法院执行。

6月13,公布《侨居境内无约国人民课税章程》6条,规定无约国人民运货任油,应遵照国定关税条例完纳海关税课。22颁布《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11条,规定无约国人民在内地居留、租屋、营业及游历的办法。24农商部呈准《待遇无约国人民办法》2条,规定无约国人民无取得关于农林、矿产、工商、渔牧等业特许之权。12月10,核准内务部所拟《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施行则》9条。这些办法颁布,明确地将在华外国人区分为有约国与无约国,所有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在华侨民,皆受中国法权管辖,负担国定税则与纳税义务。

对于与新成立诸国的际方针,5月25,法籍法律顾问瓷岛(M.GeorgePadoux)上《中国与由因俄国奥匈国分裂而新成立各国之际》说帖,指出帝俄及奥匈帝国崩解,新成立之国有芬兰、波兰、捷克、塞尔维亚、乌克兰、沙尼亚等6国;另希腊、罗马尼亚二国与中国尚未订约;德、奥、匈因宣战而取消原有条约;因此有11个重要国家皆为无约国,将何以处之?建议先与其中之捷克及波兰两国商订,在关税特权及领事裁判权上稍予让步,似可将要有约国承认之办法,商诸两国。如所拟办法得以成议,嗣与无约国订约,均可援以为例;将来亦可据此办法与有约国涉,则中国所提出和会之希望条件,得一一见诸实行矣。要言之,即先与波兰、捷克两国,以在巴黎和会中向协约国提出之对领事裁判权及关税自主之“希望条件”,稍予让步,订约创造先例,作为过渡;再依此例与其他无约国订约,最循例与有约国改约,则修约大功告成。

三 对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坚持订定平等条..

10月20,上海《字林西报》(NorthChinaDailyNews)社论谓:中国对于捷克、希腊、暹罗等国,将来商订条约,当能以治外法权畀此诸国,诸国中在欧战期内,多数系中国联盟国,若中国不畀以治外法权,是与德、奥为伍也。北京外部机关报英文《北京报》(PekingDailyNews)则刊出由总统府英籍顾问辛博森(LenoxSimpson)所撰之社论《新国条约》驳斥之,谓:中国之国际关系应依据与各国绝对平等原则,逐渐达成。碰谴总统明令,中欧新起诸国,若与中国订约,不能以治外法权相畀;德、奥若与中国重行订约,亦须照此条件,否则不能订约。中国视目为着手撤废治外法权千载一时之机会,不能坐失。外部政务司王继曾等也赞成辛博森之意见,于11月上说帖云:

对于其它新立国家,鉴诸既往许予领事裁判权之弊害,亦总以不许予订约国以领事裁判权方与平等及相互之原则相符。瓷岛顾问所拟之过渡办法,似只可作为将来磋商之让步,不能以为订约之标准……辛博森顾问特别报告所谓中国注意之要点,在与新立各国中之一国,订一无领事裁判权之标准条约,诚为扼要之言。

至此,与新成立诸国订约亦确定须完全平等矣。

总之,1919年之中,北京政府确立了对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的际方针,首先明确区分有约国与无约国,颁布章程管理无约国在华侨民,去除其条约特权,促使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同中国订立商约。其次,确立与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订定完全平等条约的方针,不再给予领事裁判权及最惠国待遇。以下就中国与无约国玻利维亚谈判订约历程作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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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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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启华 类型:衍生同人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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