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报与外交生涯-精彩阅读-现代 熊向晖-全集免费阅读

时间:2016-10-19 06:49 /衍生同人 / 编辑:毛毛
主角叫胡宗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苏修的书名叫《我的情报与外交生涯》,本小说的作者是熊向晖写的一本现代史学研究、军事风格的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会员国总数中包括国民纯残余集团) 在这9年中,联贺

我的情报与外交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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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年代: 现代

主角名字:胡宗南中华人民共周总理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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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报与外交生涯》第22部分

(会员国总数中包括国民残余集团)

在这9年中,联国会员国由60增至99,美国提案虽都以多数票通过,但赞成票1952年为42,1957年为48,1960年又降到42;反对票1952年为7,以逐年增加,1960年为34,弃权票为22。可见美国纵联国大会把中国排除在联国之外是越来越困难了。

(四)面对这一形,美国换手法,但《回顾》一文所说的三件均有讹误:

(1)《回顾》一文说:“美国纵表决机器要国安理会‘不再讨论排斥蒋介石政权的代表或让中共代表出席联国的问题。’”《回顾》一文中“蒋介石政权”和“中共代表”的称谓与上述美国提案所使用的称谓是不同的。所谓“美国纵”的“表决机器”指的是什么,也不清楚。按联国宪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程序事项”不使用否决权,对“其他一切事项”可使用否决权,但任何常任理事国均无权事先要安理会“不再讨论”某一问题。“美国纵表决机器要”安理会“不再讨论”《回顾》一文所说的问题,是不可能的,而且并无其事。

(2)《回顾》一文说:“1960年美国民主肯尼迪政府上台”,“对华政策有所调整”,“为此美国换手法,在联国中抛出了‘双重代表’的提案,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参加联国,但提条件是不能排除蒋介石政权在联国中的代表权”。需要指出的是:第一,1960年美国是共和执政,总统是艾森豪威尔,副总统是尼克松。第二,美国1960年在联大的提案是“不审议关于排除中华民国政府的代表或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任何提议”。第三,肯尼迪作为民主推举的总统候选人,于1960年11月的大选中获胜,1961年1月20就任美国总统。但美国并未在联国中抛出“双重代表”的提案。

(3)《回顾》一文又说:“60年代初”,“美国开始改了其在联国中的斗争策略”,“据联国宪章第十八条规定,联大总务委员会决定列入联大议题中的某一问题,经会员国三分之二的相对多数表决通过,该问题即为重要问题事项。以美国为首的反共食痢充分利用这一条规定,纵联国大会的相对多数通过议案,将中国政府取代蒋介石政权在联国的代表席位问题演为‘重要问题事项’,以继续阻挠新中国入联国”。需要指出的是:

第一,联大总务委员会由每届联大主席、17名副主席和7名主要委员会主席共25人组成,主要负责在大会开始时,审议“临时议程”、“补充临时议程”所列之议题,拟定本届大会议程提大会审议批准,把大会批准的议题付各有关委员会讨论等事项,它与联国宪章第十八条毫无关系。

第二,联国宪章第十八条是关于大会投票的规定,这一条分三项:

“一、大会之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

“三、关于其他问题之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之过半数决定之。”

为了继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排除在联国之外,美国从1961年第十六届联大开始,利用联国宪章第十八条做文章,详见下节。

(五)

从1961年第十六届联大到1970年第二十五届联大,关于“中国在联国的席位问题”的斗争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是提案国由一国向多国发展;支持我国的提案的措辞更加明确。

(一)《回顾》一文称:“1961年12月,第十六届联大召开,与会56国代表对中国代表权问题行了讨论。有关提案意见分为三类,一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强烈主张排蒋纳共,要将台湾国民当局的代表驱逐出联国;一是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本、割尔比亚五国提出的议案,主张联国中的中国代表权问题不再是一个程序议题,而是一个重要问题;一是一些持中间立场的国家,主张依联国会籍普遍化的原则,两个中国都应有代表在联国。大会对两种提案行投票以决定表决程序,结果大会以61票赞成、21票反对、20票弃权通过程序提议,先表决美国等五国提出的议案”。“议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蒋介石政权在联国的席位,系重要问题,联大须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始能成立”。在此先指出:第一,第十六届联大于1961年9月召开,与会104国。第二,在整个联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提出的“议案”或“主张”。在社会主义中国被排除在联国之外,朝鲜、越南、民主德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联国会员的情况下,这是本不可能的事。而在中苏关系破裂之,从1963年起,苏联即不再充当恢复中国在联法权利的提案国。第三,在第十六届联大,并无“两个中国都应有代表在联国”的提案,即有的国家有此主张,也不应称之为“持中间立场”。《回顾》一文说大会对这一提案与美国等五国提案“行投票以决定表决程序”。这是没有事实据的。

实际上,第十六届联大关于“中国代表权”问题只有两项提案,即苏联提案和美国等五国提案。

(1)苏联提案:这是在联国中首次比较完整地表达我国立场的提案。全文如下:

苏联提案: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七

议题: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国的法权利

“大会,认为必须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国的法权利。

“鉴于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才有权占有中国在联国及其所有机构中的席位。“因此,决定立即把非法占据中国在联国的席位的蒋介石集团代表从联国的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遣自己的代表参加联国及其所有机构的工作。”

《回顾》一文把这样的提案称之为“排蒋纳共”案是很错误的。怎么能把“从联国的一切机构中驱逐蒋介石集团的代表”称之为“排蒋”?怎么能把“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国的法权利”称之为“纳共”?这个“共”,只能解释为“共产中国”。早在1957年9月7,周恩来会见第一个访华的美国青年代表团,当一位美国青年提到“共产中国”时,周恩来马上说:“我希望把这个名字更正一下。中国国家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好像美国‘美利坚众国’,我们不能把美国做艾森豪威尔美国,或者共和美国。那样说是不那么恰当的。”〖ZW(〗《周恩来外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版,第248页。

(2)美国等五国提案:这是美国首次联其他国家就“中国代表权”问题提出的议案,提案期是1961年12月1,主要措辞是:

“大会,注意到会员国中在一个名列宪章以创始会员国的代表权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

“忆及各方面的意见在大会上一再将这个问题描述为是极关重要的,……

“决定据联国宪章第十八条,任何主张改中国代表权的建议都是一个重要问题。”

国宪章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重要问题”共九个,其中涉及会员国的共三个,即“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止”,“会员国之除名”;均与在联国中改一个会员国的代表权无关。以埃及为例,1952年7月,以纳赛尔为首的“自由军官组织”推翻法鲁克王朝,1953年6月宣布成立“埃及共和国”,这并未影响埃及在联国中的席位,由此所引起的埃及在联国的代表的更迭并未构成“重要问题”,而是简单的程序问题。美国说,“任何主张改中国代表权的问题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成为需由“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的问题,这是对联国宪章第十八条的曲解。

(二)关于“中国在联国的代表权”问题,1962年第十七届联大只有一个提案,即苏联提案;1963年第十八届联大,也只有阿尔巴尼亚、柬埔寨联提案,二者的“议题”及基本内容与第十六届联大苏联提案相同,均因反对票多于赞成票未获通过。1964年第十九届联大,由于财政危机,联大痪,未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

(三)1965年第二十届联大,有两个提案:

(1)阿尔巴尼亚等十二国提案:“议题: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国的法权利。”主要内容:“据1964年10月5到10在开罗举行的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的建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并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国的唯一法代表,因此决定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2)美国等十一国提案:主要内容是:“任何关于改中国代表权的建议都是重要问题。”《回顾》一文称:“第十六届联大以”,“在联国中,‘排蒋纳共’和‘容蒋纳共’的支持者数量趋接近。特别值得提及的是,1965年第二十届联大对苏联提出的‘排蒋纳共’提案行表决时,赞成与反对者均为47票。由于蒋介石政权的代表通过重金收买了赞比亚一票的支持,使‘排蒋纳共’案仅以一票之差未获通过,否则蒋介石政权在1965年就要被逐出联国”。如上所述,在第十六届联大以,并无“容蒋纳共”案。“苏联”并未在第二十届联大提出“排蒋纳共”案,而是阿尔巴尼亚等十二国(其中并无苏联)提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国的法权利”案。1965年11月15大会行了表决,确实“赞成与反对者均为47票”,但即使赞成者增加一票或几票,“蒋介石政权”也不会在1965年被逐出联国,因为这年的11月17,大会以56票赞成、49票反对通过了美国等十一国的“重要问题”提案。

《回顾》一文所谓“蒋介石政权的代表通过重金收买了赞比亚一票的支持”,经询有关同志,均不知此事。赞比亚于1964年10月29与我国建,我国首任驻赞大使于1965年3月到职。1965年6月周恩来访问坦桑尼亚时,公开表示中国可以援建有利于坦桑尼亚、更有利于赞比亚的坦赞铁路。而在这一年的11月,赞比亚竟被“蒋介石政权的代表通过重金收买”,投票反对阿尔巴尼亚等十二国所提出的议案,这是难以想象的。

(四)1966年第二十一届联大至1970年第二十五届联大,阿尔巴尼亚等国均提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国组织的唯一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的内容相同的提案,均未获通过,美国等国均提出“任何关于改中国代表权的建议都是重要问题”的内容相同的提案,均获通过。

第二十一届联大至第二十三届联大,意大利、比利时、智利联其它二或三国,提出议案,主张“成立一个由联大任命的委员会,提出中国在联国代表权问题的公正建议”,未获通过。

(五)从1960年第十六届联大至1970年第二十五届联大,关于“中国在联国的代表权”问题的斗争可作以下概括:

(1)除第十九届联大外,共有九届联大九次提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国的法权利”的基本内容相同的提案(以下简称“支持中国案”)。提案国在1961年及1962年为苏联,1963年起由阿尔巴尼亚牵头,提案国数自1963年至1968年分别为2、12、11、12、16、17。1970年为18。提案国及所提次数:阿尔巴尼亚7次;阿尔及利亚、柬埔寨、古巴、巴基斯坦、罗马尼亚、刚果(布)、几内亚、马里、叙利亚各6次;毛里塔尼亚5次;坦桑尼亚、赞比亚、也门、南也门各3次;苏联、伊拉克、索马里各2次;南斯拉夫、加纳各1次。提案国无西方国家。柬埔寨1970年发生美国策的推翻西哈努克王的朗诺政,在联国中转度。

(2)60年代美国联其它国家在联大的提案,内容均为“任何改中国代表权的建议都是一个重要问题”(以下简称“重要问题”案)。提案国数1961年为5;1965年至1970年分别为11、15、14、18、19。提案国及所提次数:美国、本、澳大利亚各7次;菲律宾、泰国、巴西、加蓬、马尔加什、尼加拉瓜各6次;意大利、新西兰、割尔比亚、多各5次;玻利维亚3次;比利时、西班牙、斯达黎加、海地、莱索托、马拉维、巴拉圭各2次;荷兰、冈比亚、斯威士兰各1次。意大利1970年与我国建,在联国中转度。

(3)60年代联大“关于中国代表权”的两种议案的表决结果1970年第二十五届联大因美国等国的“重要问题案”以66票赞成、52票反对获得通过,但“支持中国案”首次获得多数票(51票赞成,49票反对)。这表明,恢复中国在联国的法席位的斗争已接近胜利。

(六)

1971年是联国中“中国代表权”的斗争行决战的一年。在决战之,有关大事如下:

(一)1971年7月9至11,美国总统尼克松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秘密访华,同周恩来总理行会谈。“基辛格表示:一、承认台湾属于中国,不再说‘台湾地位未定’,不支持‘台湾独立运’,也不支持台湾当局‘反’大陆,希望台湾问题和平解决;二、美国不再与中国为敌,不再孤立中国,在联国内将支持恢复中国的席位,但不支持驱逐蒋介石政权的代表;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唯一法政府的问题,留到尼克松总统第二届任期去解决;”双方于7月16发表了《公告》,内称:“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邀请尼克松总统于1972年5月以的适当时间访问中国。”这表明随着国际形化和中国的壮大,美国到它的对华政策已经到非不可的时候了。《当代中国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21—222页。

(二)1971年7月15,阿尔巴尼亚等18国驻联国的代表致函联国秘书吴丹,函中说:“我们奉本国政府之命,谨要阁下将题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国组织的法权利’的问题作为急问题列入第二十六届大会的议程。按照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随函附去解释备忘录和决议草案。”

(1)提案国18国为: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古巴、几内亚、伊拉克、马里、毛里塔尼亚、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刚果、坦桑尼亚、罗马尼亚、索马里、苏丹、叙利亚、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南斯拉夫、赞比亚。不久,又有5国作为提案国:缅甸、锡兰、赤几内亚、尼泊尔、塞拉勒窝内(即塞拉利昂),提案国总数为23国。

(2)决议草案全文如下: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国组织中法权利的决议草案

国大会回顾联国宪章的原则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国宪章和联国组织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国组织的唯一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国组织的唯一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3)“解释备忘录”义正词严,表达了提案国及赞成这个提案的国家对我国的高度评价,是有历史价值的外文书。详摘于下:

一、阿尔巴尼亚(提案国其他国名从略)等国政府认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国组织的法权利的问题,特别是对联国组织的途,比任何时候都更有切意义。

二、多年来,这些国家的政府不断地谴责和反对少数国家政府,对享有威望的中国人民的唯一的真正代表、中国的法政府,所推行的敌对和歧视的政策。

三、自一九四九年以来,通过有计划地策划的谋,剥夺了约占人类四分之一人、是联国组织创始会员国和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这个大国的法定的席位。企图把中国人民的代表权给蒋介石集团,完全是处心积虑地、荒谬地、危险地和顽固地无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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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报与外交生涯

我的情报与外交生涯

作者:熊向晖 类型:衍生同人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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